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  ( 95 年 07 月 25 日)
第5條
環境用藥廣告內容不得有錯誤之使用示範或下列圖文、言語:

一、誇張安全性,如環保配方、絕對安全、人畜無害、無毒性、安心使用 或放心使用等。

二、誇張效能,如立即見效、澈底殺滅、完全消滅、通通殺、根除或保證 等。

三、誇張製法,如特級品、最高技術、最新科學(技)、最進步製法等。

四、防治或預防腸病毒、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禽流感、退伍 軍人症及其病原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