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 95 年 06 月 29 日)
第7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於貯存場所應備有下列安 全防護設備:

一、工作衣、工作帽、工作鞋、防毒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個人防 護設備。

二、緊急沐浴、洗眼設備及通風設備。

三、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