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 98 年 08 月 05 日)
第7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及行政機關參加運作績優評選之資格限制如下 :

一、報名當年之前一年未曾發生可歸責之公害糾紛與重大陳情案件者。

二、報名當年之前一年未曾發生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