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 98 年 08 月 05 日)
第6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及行政機關得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運作績優評 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間內,自行報名或經由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 所屬公會推薦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