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  ( 95 年 06 月 12 日)
第6條
為確保開發試驗研究之安全,應以微生物試驗室所用之一般標準試驗方法 作基礎,並視環境開放試驗之危險程度實施必要之物理性與生物性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