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03 日)
第10條
運作單位運作第一類至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 施,應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標示及備具該毒性化學 物質之安全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