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16 日)
第4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事業基本資料。

二、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或營運狀況資料。

三、產品製造或使用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

四、事業廢棄物之種類、數量、物理性質、有害特性、主要有害成分及清 理方式。

五、廠區配置圖。

六、事業於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時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

七、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事業,應有火災、逸散、洩漏之緊急應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