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16 日)
第15條
指定公告事業遷廠、停(歇)業或宣告破產,且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 計畫書清理廠內廢棄物後,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解 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