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16 日)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受理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應將審查結 果副知指定公告事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