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個案審查收費標準  ( 95 年 01 月 24 日)
第2條
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機構,申請核發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 告事項十一之同意文件 (以下簡稱個案同意) 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 審查費。

前項審查費為每件指定產品新臺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