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 92 年 04 月 30 日)
第15條
事業申請自行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文件許可期限展延者,應檢具下列文 件向核發機關申請: 一、申請表。 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勞保卡、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 同意書。但經核發機關核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者,得以其核定設置文 件代之。 五、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設備及工具清冊。 六、申請自行清除許可期限展延者,應檢具第八條第七款之證明文件;申 請自行處理或清理許可期限展延者,應檢具第九條第七款之證明文件 。 七、原核發之自行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文件。 八、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