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 95 年 08 月 17 日)
第6條
指定公告事業於繳納審查費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 定辦理退還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或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