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指定公告事業辦理清理計畫書變更者,其審查費收費基準如下:
┌───────┬──────┬───────────────┐
│變更後產出廢棄│變更後產出一│變更後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數│
│物種類數 │ ├────┬────┬─────┤
│ │般事業廢棄物│一至三種│四至六種│七種以上 │
├───────┼──────┼────┼────┼─────┤
│審查費 │五百 │一千 │二千 │三千 │
│單位:新臺幣(│ │ │ │ │
│元) │ │ │ │ │
└───────┴──────┴────┴────┴─────┘
前項指定公告事業,如係屬具有全自動沖洗設備之相片沖洗業、乾洗衣業
、長期照護機構或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者,其收費基準如下:
┌───────┬──────┬───────────────┐
│變更後產出廢棄│變更後產出一│變更後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數│
│物種類數 │ ├────┬────┬─────┤
│ │般事業廢棄物│一至三種│四至六種│七種以上 │
├───────┼──────┼────┼────┼─────┤
│審查費 │一百 │三百 │五百 │八百 │
│單位:新臺幣(│ │ │ │ │
│元) │ │ │ │ │
└───────┴──────┴────┴────┴─────┘
前兩項之規定,於指定公告事業辦理清理計畫書變更如同時產出一般事業
廢棄物與有害事業廢棄物者,其應繳納之審查費應分開計算,再合併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