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 105 年 05 月 09 日)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法院之執行命令,將受補貼機構得領取之補貼費,停止 核發予受補貼機構或直接撥付予受補貼機構之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