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 105 年 05 月 09 日)
第18條
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信託基金帳戶餘額不敷支應該項目之補貼費時,中央主 管機關得延期或分期核發補貼費。但中央主管機關延期或分期核發補貼費 時,對受補貼機構不得為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