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 105 年 05 月 09 日)
第12條
受補貼機構回收或處理應回收廢棄物後,其產出之其他應回收廢棄物,應 由該類應回收廢棄物之受補貼機構處理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