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 103 年 12 月 29 日)
第7條
農藥廢容器或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應與其他廢容器分開貯存,並於回收、 貯存、清除過程不得以壓縮方式打包,且不得與其他應回收廢棄物混合清 除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