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 105 年 05 月 17 日)
第12條
回收業、處理業登記證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登記證字號。
二、機構名稱及地址。
三、廠(場)名稱及地址 四、負責人姓名。
五、核准登記日期及有效日期。
六、回收業或處理業業別及回收、處理項目。
七、回收貯存廠(場)或處理廠(場)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