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 91 年 06 月 26 日)
第8條
民間機構應依主辦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內容辦理,不得為未經同意之事項 。

民間機構每月實際清除、處理數量總額得有前項同意文件同意該項廢棄物 清除、處理數量上限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