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 91 年 06 月 26 日)
第7條
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設置之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應徵得主辦機關及移 動前後處理設施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始得移動及接受 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