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 91 年 05 月 01 日)
第6條
按日連續處罰之起算日,依下列規定:

一、未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向處分機關報請查驗者 ,自其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

二、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向處分機關報請查驗者, 經處分機關於改善期限屆滿前進行查驗,認其未改善完成者,自改善 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處分機關於改善期限屆滿後進行查驗,認其未 改善完成者,自查驗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