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 91 年 05 月 01 日)
第4條
處分機關進行改善完成認定查驗,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或按日連續處 罰之暫停日起十日內為之,必要時得延長之。

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報請查驗者,處分機關得於改 善期限屆滿前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