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 91 年 11 月 20 日)
第18條
處分機關依本法所作成之處分書,其涉及跨區違法者,除將處分書送達受 處分人外,應將處分書副知當地主管機關及違法行為者所在地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