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 92 年 02 月 07 日)
第8條
共同處理機構設立完成後,向本部申請共同處理操作許可證時,應檢具下 列相關文件:

一、申請表。

二、組織章程。

三、共同處理機構設立許可證。

四、處理技術員資格之證明文件。

五、教育機構廢棄物處理設施完工驗收證明文件。

六、試運轉功能檢驗報告。

七、污染防治監測計畫書。

八、營運管理計畫書。

九、教育機構廢棄物最終處置去處證明文件。

十、其他經本部指定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