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5 年 07 月 27 日)
第8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由召集人就本署現職人 員派兼之。另置副執行秘書、組長、副組長及所屬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 署現職人員派兼之,襄理會務或辦理所任事務;必要時得依規定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