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5 年 08 月 17 日)
第5條
本基金支付經公告應回收之廢物品及容器(以下簡稱廢物品及容器)回收 清除處理補貼及其相關費用,並應依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