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清除 ( 106 年 11 月 03 日)
第17條
一般廢棄物轉運設施之設置及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轉運設施內應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二、轉運設施內應具備消毒設備,其設置應符合作業需求。

三、轉運設施內應具備適當之災害防止及緊急應變措施。

四、轉運過程應保持轉運設施內外之環境衛生。

五、轉運設施之操作應逐日記錄,紀錄並保存一年供查核。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