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技術顧問機構之遴選 ( 89 年 10 月 18 日)
第14條
垃圾焚化廠興建完成後營運期間之技術顧問費,由主辦機關視實際需要自 行籌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