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技術顧問機構之遴選 ( 89 年 10 月 18 日)
第13條
主辦機關為遴選顧問機構、審查招標文件及投標書,應設評審委員會,置 委員十七人以上,其中工程、財務、法律等專家學者應佔二分之一以上, 其他由中央機關及主辦機關代表派員共同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