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技術顧問機構之遴選 ( 89 年 10 月 18 日)
第10條
垃圾委託焚化處理計畫書經本署核定後,主辦機關應先將遴選技術顧問計 畫層報本署核准後辦理公告遴選,主辦機關並應訂定各顧問機構及其參與 人員之利益迴避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