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 91 年 09 月 25 日)
第12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徵收之清除處理費,應扣除依本法第二十六 條第三項規定應納入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之費用後,依清除處理成本 ,分別送各清除處理之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