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 ( 95 年 12 月 14 日)
第26條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熱處理設施,應符合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 四款、第五款之規定。

前項處理設施採焚化法處理者,準用一般廢棄物焚化處理設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