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獎勵及處罰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58條
廢棄物檢驗測定機構、檢驗檢測人員違反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 法、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違反依第四十四條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六 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