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獎勵及處罰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47條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犯前二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 條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