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業放流水標準  (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2條
本標準所定高含氮製程,指下列含氮製程,且作業廢水水量達放流口許可 核准之排放水量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化工業者:

一、氨化學製造程序。

二、氮肥製造程序。

三、銨肥化學製造程序。

四、磷酸銨鹽肥料製造程序。

五、含氮複肥製造程序。

六、三氟化氮製造程序。

七、硫酸銨化學製造程序。

八、乙二胺四醋酸鹽(EDTA)化學製造程序。

九、其他銨鹽製造程序。

十、丙烯製造程序。

十一、尿素化學製造程序。

十二、苯胺製造程序。

十三、己內醯胺製造程序。

十四、乙醇胺化學製造程序。

十五、酸胺化學製造程序。

十六、其他合成胺及合物製造程序。

十七、甲基丙烯酸酯類(MMA) 化學製造程序。

十八、氨基甲酸酯製造程序。

十九、尿素甲醛樹脂製造程序。

二十、三聚氰胺樹脂製造程序。

二十一、聚丙烯纖維製造程序。

二十二、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

二十三、丙烯-丁二烯共聚合物(AB)化學製造程序。

二十四、丙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 化學製造程序。

二十五、丙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

二十六、染料製造程序(偶氮染料)。

二十七、煉焦相關程序,含焦碳製造/副產品程序、焦碳製造/蜂巢程序 、流體焦碳製造程序、石油焦煉製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