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  (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8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 水道系統自水體取水作為冷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如排放於原取 水區位之地面水體,不適用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