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 98 年 09 月 17 日)
第3條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定登記後,始得上市 。

前項審定登記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