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 92 年 05 月 21 日)
第12條
未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逕為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之投設者,為海 上棄置行為,應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