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 90 年 12 月 26 日)
第8條
臺灣地區沿海海域環境分類,以臺灣本島及澎湖群島、蘭嶼、綠島等離島 ,由海岸向外延伸之領海為範圍。

依據海域之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狀況,訂定台灣地區沿海海域範圍 及海域分類如下表:

┌─────────────────────────┬────┐ │海 域 範 圍 │水體分類│ ├─────────────────────────┼────┤ │鼻頭角向彭佳嶼延伸至高屏溪口向琉球嶼延伸線間海域 │甲 │ ├─────────────────────────┼────┤ │高屏溪口向琉球嶼延伸至曾文溪口向西延伸線間海域 │乙 │ ├─────────────────────────┼────┤ │曾文溪口向西延伸線至王功漁港向西延伸線間海域 │甲 │ ├─────────────────────────┼────┤ │王功漁港向西延伸線至鼻頭角向彭佳嶼延伸線間海域 │乙 │ ├─────────────────────────┼────┤ │澎湖群島海域 │甲 │ ├─────────────────────────┴────┤ │備註:在右列之一海域水體內之河川、區域排水出海口或廢水管線排│ │ 放口出口半徑二公里之範圍內之水體得列為次一級之水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