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 90 年 12 月 26 日)
第4條
保護人體健康之海洋環境品質標準,適用於甲、乙、丙三類海域環境,其 水質項目及標準值如下表:

┌─────────────────────┬───────┐ │ 水 質 項 目 │ 標 準 值 │ ├─┬───────────────────┼───────┤ │重│鎘 │○.○一 │ │金├───────────────────┼───────┤ │屬│鉛 │○.一 │ │ ├───────────────────┼───────┤ │ │六價鉻 │○.○五 │ │ ├───────────────────┼───────┤ │ │砷 │○.○五 │ │ ├───────────────────┼───────┤ │ │汞 │○.○○二 │ │ ├───────────────────┼───────┤ │ │硒 │○.○五 │ │ ├───────────────────┼───────┤ │ │銅 │○.○三 │ │ ├───────────────────┼───────┤ │ │鋅 │○.五 │ │ ├───────────────────┼───────┤ │ │錳 │○.○五 │ │ ├───────────────────┼───────┤ │ │銀 │○.○五 │ ├─┼───────────────────┼───────┤ │農│有機磷劑 (巴拉松、大利松、達馬松、亞素│○.一 │ │ │靈、一品松、陶斯松) 及氨基甲酸鹽 (滅必│ │ │ │蝨、加保扶、納乃得) 之總量 │ │ │ ├───────────────────┼───────┤ │ │安特靈 │○.○○○二 │ │ ├───────────────────┼───────┤ │ │靈丹 │○.○○四 │ │ ├───────────────────┼───────┤ │ │毒殺芬 │○.○○五 │ │ ├───────────────────┼───────┤ │ │安殺番 │○.○○三 │ │ ├───────────────────┼───────┤ │ │飛佈達及其衍生物 (Heptachlor, Heptach-│○.○○一 │ │ │lor epoxide) │ │ │ ├───────────────────┼───────┤ │ │滴滴涕及其衍生物 (DDT,DDD,DDE) │○.○○一 │ │ ├───────────────────┼───────┤ │ │阿特靈、地特靈 │○.○○三 │ │ ├───────────────────┼───────┤ │ │五氯酚及其鹽類 │○.○○五 │ │ ├───────────────────┼───────┤ │藥│除草劑 (丁基拉草、巴拉刈、2、4–地) │○.一 │ ├─┴───────────────────┴───────┤ │備註: │ │1 單位:毫克\公升。 │ │2 未特別註明之項目其標準值以最大容許量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