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 90 年 09 月 05 日)
第19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有關設置船舶防止污染設備、第二十七條有關船舶對海洋 環境有造成污染之虞者之認定、第二十九條有關船舶之排洩及第三十條所 稱船舶之適當防制排洩措施,依船舶法、商港法及航政主管機關之相關規 定與國際公約或慣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