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95 年 08 月 07 日)
第6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係指公私場 所以管線輸送固定水源並能連續處理及連續供水之飲水機,或將其處理後 之水以管線輸送至飲水檯供人飲用之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