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 106 年 09 月 13 日)
第3條
陸域、海域地面水體分類係依水體特質規範其適用性質及其相關環境基準 ,非為限制水體之用途。

其相關環境基準關係保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生活環境,分別規定保護生活環 境相關基準如附表一及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