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水標準  ( 106 年 12 月 25 日)
第7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自水體取水作為冷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如排放於原取水區位之 地面水體,不適用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