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 106 年 12 月 27 日)
第6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二 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稱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指處理建築物 內人類活動所產生之人體排泄物或其他生活污水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