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 103 年 12 月 10 日)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加速噪音標準值:指車輛於一定路程、一定檔位行駛狀態下,測出之 加速噪音量。

二、原地噪音標準值:指車輛於原地在一定引擎轉速下,測出之原地噪音 量。

三、新車型審驗:指各車型車輛於製造或進口後,銷售或使用前,對該車 型噪音情形所為之審查檢驗。

四、新車檢驗:指車輛經新車型審驗合格,於其製造或進口達規定之數量 時,對其噪音情形所為之檢驗。

五、使用中車輛檢驗:指主管機關不定期於停車場(站)、路旁、柴油車 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或其他適當地點,對車輛噪音情形所為之檢驗。

六、功率質量比(Power to Mass Ratio, PMR):指引擎最大馬力與受測 車重之比值,最大馬力(千瓦, kW)/受測車重(公噸,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