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已取得合格證明之車型組,每年實施新車抽驗一次以上 。

前項新車抽驗之選定、測定方法、測定結果之判定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依附 錄四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