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  ( 106 年 08 月 16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老舊大型柴油車,指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前出廠,以 柴油為燃料,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所稱之大客車、大貨車、大 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