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  ( 106 年 08 月 08 日)
第3條
補助期間自本辦法施行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 請補助者至遲應於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第一期補助款之申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審定。但因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停止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