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  ( 106 年 04 月 13 日)
第9條
申請補助者所檢附之文件有不實造假情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 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申請補助者提供不實資料者,不得申請補助。